牙买加的“奴役”时代(二)

人气 4100   2013-9-6 11:02

1833年5月14日,一个由英国议会于1832年月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建议下院,“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全部殖民地内完全废除奴隶制度。”同日,新近接替戈德里奇勋爵任殖民地事务大臣的爱德华·斯坦利也把政府解放黑奴的计划提交下院。计划要求在一年内解放黑奴,以后的十二年为学徒期,在学徒期间,黑人的工资将由政府收集,用于偿还政府给予奴隶主补偿的1500万镑贷款。不足六岁的奴隶儿童立即予以释放,因他们在经济上并不是有价值的财产。争论的双方都企图修改政府的计划。各项建议引起了政府、西印度集团和反奴隶制力量之间的热烈争论。种植园主们赞成一个长学徒期,赞成由黑人自己赎买自由,但他们反对给他们的补偿金采取贷款的形式,吵嚷着要完全赠与,不要拟议中的贷款。反奴隶制力量感情激动地攻击长学徒期和赎买自由。该集团中的激进分子对任何形式的支付,贷款也好,完全赠款也好,一概反对。一时间,解放法令似乎不可能在1833年颁行了。令人疲劳的辩论拖了好几个星期。反奴隶制力量进行幕后活动,组织了一个联合委员会,由州郡和都市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与部分国会议员进行会谈,以筹划一种争取较好解决办法的策略。他们的努力和巴克斯顿对赔偿的极力赞成(尽管某些废奴运动领袖的反对),终于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最后的建议包括:法案通过后一年立即释放奴隶;农业奴隶的学徒期限为六年,其他奴隶则为四年;给种植园主的补偿金为两千万傍的完全赠款;规定由英王指派和资助,一百名特别官员前往各殖民地,以确保对奴隶的公平待遇。最后,该法律规定各殖民地得自行起草和颁行解放法令,但是项法令必须在补偿金拨给该殖民地之前首先获得英国政府的认可。随着妥协方案的拟订,黑奴解放的实现就不需要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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